林建岳倡基本法、內地交流為必修科 修畢方能考文憑試

林建岳倡基本法、內地交流為必修科 修畢方能考文憑試

《文匯報》報道,林建岳在全國「兩會」期間提案,建議香港將國家教育的相關學科全部列為必修科,包括中史科、歷史科、文化科及《基本法》教育,以及政府計劃進行的內地交流活動等。學生要全數修讀完成才有資格參加中學文憑試。

我覺得應該要學《基本法》嫁,因為咁樣先會知道班人係度亂咁吹。
自行制定」、「自主性」、「學術自由」喎…

第一百三十六條
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原有教育制度的基礎上,自行制定有關教育的發展和改進的政策,包括教育體制和管理、教學語言、經費分配、考試制度、學位制度和承認學歷等政策。
社會團體和私人可依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興辦各種教育事業。

第一百三十七條
各類院校均可保留其自主性並享有學術自由,可繼續從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招聘教職員和選用教材。宗教組織所辦的學校可繼續提供宗教教育,包括開設宗教課程。
學生享有選擇院校和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求學的自由。